为充分发挥全国文物艺术品经纪业服务平台资源整合与专业服务功能,完善文物艺术品行业配套服务保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格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板块及准入要求

(一)法律确权服务类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规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司法辅助服务机构,为文物艺术品交易提供法律确权、证据保全、司法辅助等相关服务。申报主体须持有对应司法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资质证明(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证机构执业证等),以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材料为准。

(二)鉴定、评估、检测服务类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文物艺术品鉴定企业、评估企业、检测企业,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子类:

1. 鉴定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文物艺术品鉴定资质及专业鉴定能力;

2. 评估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文物艺术品评估资质及专业评估能力;

3. 检测企业: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及科检设备,如取得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证,并提交科检设备清单及其说明。对因客观原因尚未取得CMA认证的机构,须提供相应的检测能力、设备配置及质量控制情况说明。与双一流类高等院校联合举办科研机构的企业,优先准入,并在同等条件下首选采购。

上述三类申报主体均须满足下列入围条件:

1. 提供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中国价格协会、全国文物流通经营机构联盟或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作为入围准入门槛之一);

2. 提供由各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对应主体资格证明);

2. 申报主体相关资质证明(按招募板块对应要求提供);

3. 从业人员简介及个人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三、招募期限及联系方式

本平台供应商招募为长期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随时申报。

联系人:

陈老师:13911961182

王老师:183015810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西路79号全国文物艺术品经纪业服务平台

四、其他说明

平台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将纳入平台供应商名录,并在后续业务中择优合作。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全国文物艺术品经纪业服务平台所有。


特此公告。


全国文物艺术品经纪业服务平台

2026年9月1日